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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管领域典型案例公布

2021-12-31 21:40:1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围绕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密切相关市场监管领域热点问题,持续开展“衣食住行”、民生领域“铁拳”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一批市场监管领域案件,并于12月31日公布10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

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范某生产经营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奶豆腐和无标签标识黄油案

2021年2月24日,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锡林浩特市某奶食品加工厂检查时发现,其用于存放生产奶食品原料、辅料及成品的冷库内有定量包装的黄油278瓶,该产品外包装上没有标签、标识等信息,还在奶豆腐加工车间发现有半袋已开封的甜蜜素。执法人员于当日委托检测机构对当事人生产的奶豆腐进行了监督抽检,并对涉嫌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采取了先行登记的行政强制措施。经检验,抽检的奶豆腐中检测出了甜蜜素成分。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十一项的规定。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及原料,并罚款8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内蒙古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无中文标明商品名称、厂名和厂址”的商品案

2021年3月18日,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内蒙古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大厅东西摆放的展示柜里有“无中文标明商品名称、厂名厂址”的雨刷、安全插扣、碳包、防虫网、把套、倒车雷达、香水、CD夹。经检查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有效的进货票据,执法人员对上述情况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经报领导批示对其商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经查该公司销售的商品均没有进货凭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二项规定,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

阿巴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李某经营死因不明畜肉案

2021年3月30日,阿巴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李某在旗别力古台镇经营死因不明畜肉,执法人员立即出动,并于当日立案调查。经现场检查和询问当事人查明,李某2020年6月以来从事死因不明畜肉经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阿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800元,并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

苏尼特右旗市场监管局查处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案

2021年6月23日,苏尼特右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苏尼特右旗某肉店现场检查中发现,其经营场所摆放的冰柜内放有3盒精品驼排未粘贴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扣押。经调查,当事人涉案驼排为经营者草场自行养育的骆驼,在旗定点宰杀地点进行宰杀。当事人的15枚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经与苏尼特右旗农牧和科技局协查了解后,苏尼特右旗农牧和科技局确定标签为作废标签,3盒涉案精品驼排未经检疫。当事人存在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苏尼特右旗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扣押的3盒精品驼排并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五

苏尼特右旗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医院驾驶员体检服务收费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2020年11月17日,苏尼特右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苏尼特右旗某医院体检科开展的驾驶员体检费未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和价格》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经调查,当事人自2016年3月25日起开展驾驶员体检服务项目,违法所得134404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因当事人在责令退款限期内未能退还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多收价款,苏尼特右旗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4404元并罚款20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六

东乌旗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鞋吧销售侵犯“阿迪达斯”注册商标专用权服饰违法行为案

东乌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节日期间市场检查时发现某鞋吧销售标有注册商标“阿迪达斯”标识的鞋和裤子。经调查,发现该批商品是仿造品,执法人员依法对侵权商品实施了扣押强制措施。当事人销售标有“阿迪达斯”标识服饰的行为,涉嫌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阿迪达斯”专用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东乌旗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七

西乌珠穆沁旗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建材门市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线电缆案

西乌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建材门市经营的天成慧达聚氯乙烯绝缘电线(ZC-BV 2.5mm2)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产品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上述产品货值金额共计2070元。实际获利14元。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线电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西乌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元并罚款207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八

镶黄旗市场监管局查处镶黄旗某超市经营的豆芽含有国家禁止使用其他化学物质、韭菜农药残留含量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2021年10月15日,镶黄旗某超市经营销售的豆芽、韭菜经抽样检验该批次为不合格。2021年11月25日镶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豆芽、韭菜的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至该超市,并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涉嫌经营的豆芽含有国家禁止使用其他化学物质、韭菜农药残留含量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镶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责令其停止销售上述农产品、没收违法所得31.2元,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九

正蓝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电梯有限公司未制定电梯维护保养计划案

2021年6月18日,蓝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电梯有限公司驻锡林郭勒盟正蓝旗电梯维保服务站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对所维保的电梯未制定电梯维护保养计划。执法人员现场提取了相关证据材料,对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制定电梯维护保养计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蓝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限期责令改正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十

多伦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1年4月11日,多伦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称内蒙古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在多个微信群发布:“由该公司申请的自治区财政厅有机肥专项财政补贴已到位”,并说明了用户补贴材料及条件。经查,该公司无法提供关于有机肥专项财政补贴相关文件和补贴款已到位的相关证明材料,且在未取得自治区财政厅的有机肥专项财政补贴款的情况下,擅自发布补贴款已到位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多伦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25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来源: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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