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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龙湖嘉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收购亿达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12-31 10:18:28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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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对龙湖嘉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收购亿达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国市监处罚〔2021〕119号

当事人:龙湖嘉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住 所:重庆市南岸区光电路26号会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本机关于2021年10月20日对龙湖嘉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湖嘉悦)收购亿达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达服务)股权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案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本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向龙湖嘉悦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龙湖嘉悦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一、基本情况

(一)交易方。

收购方:龙湖嘉悦。2018年6月于重庆市南岸区注册成立,最终控制人(略),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和运营以及物业管理服务业务。龙湖嘉悦2020年全球和中国境内营业额均为(略)人民币(币种下同)。

被收购方:亿达服务。2000年6月于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注册成立,交易前最终控制人(略),主要从事住宅和商业物业管理服务业务。亿达服务2020年全球和中国境内营业额均为(略)。

(二)交易概况。

本交易系股权收购。2021年3月4日,龙湖嘉悦与大连蓝湾房地产有限公司、诚悦控股有限公司、亿达发展有限公司、大连亿达服务咨询有限公司等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以(略)取得亿达服务100%股权。2021年3月9日,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二、违法事实及理由

(一)本案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2021年3月4日,龙湖嘉悦收购亿达服务100%股权,取得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

2020年度,龙湖嘉悦全球和中国境内营业额均为(略);亿达服务全球和中国境内营业额均为(略),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2021年3月9日,本交易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二)本案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本机关就龙湖嘉悦收购亿达服务股权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进行了评估,评估认为,该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三、行政处罚依据和决定

《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反垄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罚款,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

根据上述规定,基于上述调查情况和评估结论,本机关决定给予龙湖嘉悦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本行政处罚决定书,携缴款码到15家中央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工、农、中、建、交、中信、光大、招商、民生、邮储、华夏、平安、兴业、广发、浙商)任一银行网点或者网上银行缴纳罚款。缴款码为:(略)。

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龙湖嘉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收购亿达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行政处罚决定书.docx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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