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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电动车领域行业乱象!浙江第一批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来了

2021-11-29 21:09:2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自浙江省电动自行车领域专项执法行动以来,该省市场监管局积极对接省公安厅交管局、食药环知总队开展大要案查处及行刑衔接工作,协调各地市场监管局主动对接公安、消防救援部门,梳理案件线索,排查大要案,同时推动各地开展联合执法,实现部门共治。

据“浙江市场监管执法在线”统计,截至目前,已查办电动自行车领域案件257件,罚没款237余万元。

11月29日,浙江对外公布第一批电动自行车领域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一

杭州市萧山区查处萧山雅萍电动二轮自行车商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2021年9月28日,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公安分局依法对杭州萧山雅萍电动二轮自行车商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执法抽检,检验发现上述电动自行车的尺寸限值中鞍座长度、衣架宽度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认定为不合格产品。截至案发,当事人共计销售货值金额达20万元。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属于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因涉案金额较大,已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萧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二

台州市查处浙江高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台州市市场监管局通过监督抽查,检验发现浙江高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型号为TDT1003Z的电动自行车短路保护的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Z377001电动自行车188-2020《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要求,认定为不合格产品。案发,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50400元,违法所得60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属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2021年9月10日,台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浙江高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罚款954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查处改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系列案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在路面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检查时,发现少数电动自行车外观与行驶证、合格证不符。经查明,上述电动自行车系某电动自行车销售商行等5家销售单位违法改装导致。5家销售单位违反《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属于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2021年8月20日至9月14日,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5家销售单位作出合计罚款3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嘉兴市海盐县查处海盐县武原街道胖子电动车大卖场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嘉兴市海盐县市场监管局通过监督抽查,检验发现海盐县武原街道胖子电动车大卖场销售的型号为TDR4980Z、TDT053Z的电动自行车的尺寸限值、蓄电池防篡改等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认定为不合格产品。案发,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8580元。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属于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2021年11月8日,海盐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海盐县武原街道胖子电动车大卖场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5辆、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杭州市滨江区查处滨江区渐亮电动车商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杭州市滨江区市场监管局通过监督抽查,检验发现滨江区渐亮电动车商行销售的型号为TDT3167Z、TDT3163-1Z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尺寸限值”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认定为不合格产品。案发,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2.2万元。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属于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2021年10月20日,杭州市滨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滨江区渐亮电动车商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8辆、罚款44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杭州市萧山区查处杭州某新能源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2021年10月14日,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型号为TDT2138Z、TDT2132Z、TDT3174Z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执法抽检,检验发现上述电动自行车的尺寸限值(鞍座长度)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认定为不合格产品。案发,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达15万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属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因涉案金额较大,已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萧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七

宁波市海曙区查处宁波云玛电动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管局通过监督抽查,检验发现宁波云玛电动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型号为TDT2118Z、TDR3159Z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尺寸限值”等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认定为不合格产品。案发,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14693元,违法所得1050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属于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2021年9月6日,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宁波云玛电动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50元、罚款14693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杭州市西湖区消防救援大队查处孔某违规给电动自行车充电案

2021年10月5日,杭州市西湖区消防救援大队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孔某在西湖区象山大厦1号楼(高层民用建筑)1层大厅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经执法人员指出后仍拒不改正。孔某的行为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西湖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孔某作出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

金华市金东区查处金东区可人电动车商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管局通过监督抽查,检验发现金东区可人电动车商行销售的TDR2423Z等5个型号的电动自行车的尺寸限值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认定为不合格产品,案发,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10760元。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属于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2021年9月6日,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金东区可人电动车商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1辆、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

宁波市镇海区查处殷某无照经营电动自行车案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管局通过监督抽查,发现殷某无合法有效营业执照从事电动自行车经营活动。同时,检验发现殷某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的“尺寸限值”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认定为不合格产品。案发,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30800元,违法所得450元。该行为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属于无照经营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2021年9月16日,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殷某无照经营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9辆、没收违法所得450元,并处罚款6660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强化对基层办案统一指导,下发《电动自行车认证监管执法指南》,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释疑,同时针对个别疑难案件进行专门指导、实地了解,帮助基层解决执法中的法律适用及技术应用等问题。(来源:浙江市场监管矩阵)

(责任编辑:闫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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