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液化石油气气瓶(以下简称“燃气气瓶”)安全专项整治是大连市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重点工作之一。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大连市市场监管系统通过全面排查、检查,严格行政执法,推进气瓶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等方式,全面排查化解燃气气瓶安全隐患,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
为落实辽宁省委省政府、大连市委市政府最新工作精神,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严”字当头,安排部署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检验前一阶段全市燃气气瓶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成色,督促各基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保持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巩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果。
10月29日,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局长曲寿巍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存量较多的瓦房店市、普兰店区、庄河市等基层局和气瓶充装单位进行了督查。重点检查了不合格气瓶处置情况,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情况,气瓶充装单位充装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在实地检查中,曲寿巍指出,在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各有关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突出“严、实、准、细、狠”,按照陈绍旺市长质量与安全管理“八个必须”、骆东升副市长“十排查”要求,以超常规手段加强燃气审批、监管、执法全链条管理,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红线。
郭挺洲副局长带队对长海县、沙河口区、甘井子区等基层局和气瓶充装单位进行了督查,对查找出的问题当场指出,责令立即整改。
对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单位和气体使用者的提醒:
1.目前,大连市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已正式运行。充装单位通过该系统掌握气瓶检验日期、产权归属、充装情况等易出现安全隐患的问题;气体使用者可以通过扫描气瓶上的二维码,查验气瓶的安全信息,并决定是否租用该气瓶。
2.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液化石油气气瓶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以出厂日期为基准,每4年应经检验机构检验一次,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气瓶,经检验机构安全评估合格后,使用年限可延长至12年。不得使用检验不合格的气瓶或超期报废气瓶,可通过气瓶瓶体钢印标识确定该气瓶使用年限。
3.报废气瓶必须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破坏性处理,严禁自行处理气瓶内残液;严禁擅自对气瓶进行焊接、切割操作;严禁擅自更改气瓶钢印、检验标志等其他标记。
4.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如发现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的行为,以及未加装二维码或者未安装智能瓶阀、超检验有效期或应予报废的气瓶,可拨打电话12345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供稿:大连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