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推动形成共治格局 重点领域信用监管西宁论坛举行

2021-10-13 16:38:0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0月12日,由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指导,青海省市场监管局主办,中国工商出版社承办的重点领域信用监管西宁论坛在西宁市举行。与会代表围绕“融合 赋能 共治”主题进行交流研讨。论坛当日,青海省推行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承诺制公开承诺仪式同时举行。

1634111440(1).png

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局长马骥在致辞中表示,近两年来,青海省市场监管系统将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作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市场监管效能的突破口,以食品、特种设备等生产企业监管为切入点,在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承诺、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信用评价以及重点领域信用修复等方面开展了一些探索和尝试,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他表示,青海将持续推进信用监管与重点领域监管深度融合,不断探索将信息公示、信用承诺、信用修复、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失信联合惩戒等信用监管措施嵌入重点领域监管全过程、各环节;强化信用监管、重点领域监管和信息化管理等不同业务条线间的相互配合、协同联动,打破条线分割合力攻坚,真正打出监管组合拳;充分发挥市场、社会和科技的力量,提升重点领域信用监管智慧化水平、共建共治水平。

在论坛主旨演讲环节,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司长刘燕指出,加强信用监管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的“突破口”,是促进市场监管业务融合共生、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粘合剂”,是新形势下改革创新监管方式、提高重点领域监管效能的“驱动力”。她表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是一项新工作,在推进过程中难免出现各种的问题,这里面既有法律制度的缺位、监管理念的冲突,也有实践操作的难点,既有老问题也有新问题。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强问题研究,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在长期背负巨大履职压力的领域切实提高信用赋能水平。一是不断丰富信用监管工具箱;二是扎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三是重点加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司副司长郭向丹介绍,食品生产司高度重视信用监管工作,全力推动食品生产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成立食品生产信用监管工作专班,结合食品安全监管业务特点认真研究,为落地落实食品生产信用监管工作提供政策保障和工作指导。郭向丹就进一步强化信用监管,扎实做好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全面实现食品生产企业分类标注;二是强化食品生产企业信用信息归集;三是完善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四是加大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公示。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一级巡视员高继轩表示,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虽然总体平稳,但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随着设备数量的不断增长和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的发展,监管力量和监管资源不足等问题日益显现,传统的安全监管方式面临新的挑战,监管的思路、理念、方法还跟不上,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不健全、监管效能不高等问题仍然突出,亟待系统解决。为此,应加强协同联动和共建共享,形成特种设备安全多元共治工作格局。

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一级巡视员孙会川在发言中指出,近年来,全国陆续发生一系列安全生产事故,同时也发生了一些产品质量问题。这些都要求必须创新监管机制,充分统筹活力和秩序、发展和安全、事前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预防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为依托的新型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迫在眉睫。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王伟指出,信用原本属于经济交易领域,已经成为政府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其中针对市场主体的企业信用监管机制,体系最为完整、制度最为严密、专业化程度最高,是未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也是构建新型监管机制的基础。可以想见,在“十四五”时期以及未来更长的时期,企业信用监管将继续得到巩固和提升。

论坛上,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雷光程进行了青海省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推进展示,对青海省进行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具体举措进行介绍。

在圆桌论坛环节,中国工商出版社社长、《市场监督管理》主编洪丹,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张国山,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副司长周卫军,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副厅长王淑英,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王青,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杨光,青海省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市场稽查专员陈孝存,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米焕蕊等嘉宾就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推动形成共治格局进行了深入交流。(供稿:青海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这个火爆全网的“便宜”能不能放心捡 ...

  • 甘肃省市场监管局2021年“质量月 ...

  • 甘肃武威市:宣传质量知识 现场答疑 ...

  • 没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一定更安全吗? ...

  • ​河北省沧州市青县成为众多国际品牌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