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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出台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23条措施

2021-09-16 15:05:3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保障经济加快恢复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30条”),加大惠企纾困力度,促进经济循环畅通、加快恢复,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共分7个部分、23条措施。在内容上体现“三个统筹”:

一是统筹承续与创新。既延续去年省市场监管局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18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12条和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16条中的有效措施,比如减免检验检测收费、延长涉企经营许可有效期等;又结合新的形势要求,提出了推行开办便利店“一件事”改革、开展智慧商事登记改革试点等9条新措施。

二是统筹当前与长远。既立足当前,从解决企业的现实困难出发,提出减轻企业负担、落实包容审慎监管等针对性措施;又着眼长远,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出发,提出优化市场准入服务、强化质量技术服务等长效举措。

三是统筹支持与规范。既从助企纾困角度提出一揽子支持措施,又从规范发展角度提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两反两保”行动等监管措施,着力营造有利于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公平竞争环境。

《若干措施》明确规定

要通过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改革试点、推行开办便利店“一件事”改革、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开展智慧商事登记改革试点、深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等措施,进一步优化市场准入服务,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若干措施》明确提出,省市场监管局直属检验检测机构对小微企业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测和特种设备检验费用减半收取。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免费开展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中外标准信息咨询等技术服务,免费提供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所需、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正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实施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针对疫情给企业经营造成的影响,《若干措施》提出了延长涉企经营许可有效期、放宽计量器具检定有效期限、完善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制度、审慎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指导企业快速修复信用等包容审慎监管措施,为企业提供宽松发展空间。

同时,《若干措施》还在强化防疫物资生产服务保障、支持企业开展生产经营、营造良好市场竞争环境、健全市场主体扶持机制等方面分别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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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

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市场主体纾困帮扶力度,保障经济循环畅通、加快恢复,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和政策措施,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市场准入服务

1.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1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加快落实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类改革措施,在市场监管领域加快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

2.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改革试点。在南京、无锡、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泰州7个设区市先行试点,对从事一般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市、区)地域范围的,可免于设立分支机构。

3.推行开办便利店“一件事”改革。协调相关部门对开办便利店涉及的食品经营许可、店招标牌备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等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整体性流程再造,按照“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的要求,组织开展一体化办理试点并逐步在全省推广。

4.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将企业开办涉及的企业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涉税事项办理、企业和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6个环节事项纳入线上“一窗”办理,实现“一次登录、一表填报、实时流转、即时反馈、一窗领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2天以内。

5.开展智慧商事登记改革试点。在无锡、苏州、南通、连云港、宿迁5个设区市先行试点,优化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申请人身份实名验证、制式文书自动生成、企业自备文书在线编辑等功能,实行线上智能引导、预审智能通过、审查智能提醒、即时智能审批的登记模式。

6.深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将适用范围拓展至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市场主体分支机构,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

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7.减免有关涉企收费。疫情防控期间,对进入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医疗器械免征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省市场监管局直属检验检测机构对小微企业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测和特种设备检验费用减半收取(实施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8.免费提供有关标准化服务。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免费开展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中外标准信息咨询、标准时效性确认和标准翻译等技术服务,免费提供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所需、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正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实施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9.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对近年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价格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开展检查,推动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商业银行等重点领域开展检查,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违规行为。

三、落实包容审慎监管

10.延长涉企经营许可有效期。疫情期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任务授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有效期届满不足30日的,可网上办理许可证延期。

11.放宽计量器具检定有效期限。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请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在用压力表等涉及安全的计量器具除外),经企业申请、自行核查并作出自我声明的,可延长检定周期3个月。对到期的计量标准器具和计量授权,经所在单位自行检查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后,延长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申请复查;已申请复查但因疫情影响不能安排现场考核的,可提出撤回复查申请,按延期要求办理延期。

12.完善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制度。出台《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规定》2.0版,扩充适用免罚轻罚的违法行为类型,明确适用免罚轻罚的条件和程序,完善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对疫情期间企业轻微违法且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13.审慎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对疫情期间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企业,履行相关义务、申请材料齐全的,可简化流程、尽快移出。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4.指导企业快速修复信用。对疫情防控医疗物资和群众生活资料供给保障相关企业提出的信用修复申请,符合条件的快速受理、急事急办。

四、强化防疫物资生产服务保障

15.加快防疫药械产品审评审批。对新冠病毒疫苗、检测试剂、治疗药物、防护医疗器械等重点药械品种的研发、注册进行跟踪服务,协助企业加快相关进程。通过介入指导、审评优先、审批加速等方式,助力防疫药械产品快速获批上市。

16.提高企业复产转产审批效率。对复产转产防疫物资的企业申请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如具备生产条件但暂不能提交相应材料,由企业承诺在相应时限内补充相关材料后当场给予办结。

17.优先保障防疫物资检验检测。对疫情防控急需的物资、设备相关认证业务和企业复工复产急需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需求,优先予以保障。组织检验检测机构为生产、转产口罩等防护用品企业提供产品检验等技术服务,以最快速度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对南京、扬州、淮安、宿迁四市市场监管部门,下拨疫情防控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帮助其提高防疫物资质量检验和医疗设备计量检测能力。对全省疾控中心申请检验检测能力扩项、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能力扩项的,特事特办、快速办理。

五、支持企业开展生产经营

18.强化质量技术服务。健全认证采信机制,推动认证结果在不同部门、层级和地区间互认通用。全面推进“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对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检”,帮助小微企业查找并解决质量管理上的痛点问题。

19.支持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为全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高成长企业开辟知识产权融资绿色审批通道,24小时内完成授信审批和专利质押登记。承担省知识产权相关计划项目的企业,可将项目资金的10%用于支付疫情防控期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利息、评估等相关费用。

六、营造良好市场竞争环境

20.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中小企业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重点查处市场准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领域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中小企业公平竞争行为。

21.深入开展“两反两保”行动。加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力度,重点查处公用事业领域滥收费用、指定交易、强制搭售、实行差别待遇等垄断行为,严厉打击平台经济领域强制“二选一”、收取高额佣金、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违法行为,从严整治哄抬物价、侵权假冒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七、健全市场主体扶持机制

22.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支持。参照国家层面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模式,积极推动建立省级联席会议制度,集成政策资源,提高政策供给能力。

23.完善“问需于企”工作机制。畅通12315热线、省局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搭建常态化政企沟通平台,综合运用市场监管职能,帮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下一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细化有关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让广大市场主体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供稿:江苏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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