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总局动态>>总局动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依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021-08-24 19:42:15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依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研究起草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依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fgs@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市场监管总局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4.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邮政编码:100820。信封上请注明“市场监管总局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23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1年8月24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依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docx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天津津门湖新能源车综合服务中心投入 ...

  • 小鹏P7定位纯电轿跑车

  • 抢占“消费经济”的制高点

  • 内蒙古包头市59个农贸市场实现食品 ...

  • 自热食品消费提示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