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认证认可>>认证认可>>

资格 | 两机构部分认可资格被暂停

2021-06-15 21:50:46 质量与认证微信公众号

据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官网消息,6月11日CNAS发布总第716号、717号公告,对两家机构部分认可资格做出处理。详情如下:

根据《温室气体审定/核查机构认可规则》(CNAS-RC08)的规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决定自2021年6月10日起暂停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温室气体审定和核查基本认可制度中的温室气体减排和清除增加项目审定领域认可资格180天。认可资格暂停后,该机构应将暂停信息及相关后果告知受影响的客户,不得有不当延误。在被暂停认可资格期间,该机构不得以获准CNAS认可的名义,继续在上述领域内宣传认可状态、开展对客户的温室气体减排和清除增加项目审定活动。

特此公告。

发布单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花市大街8号 

邮政编码:100062

电话:010-67105311 

传真:010-87928510

根据《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CNAS-RC02)的规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决定自2021年6月11日起暂停北京寰宇九州认证有限公司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基本认可制度认可资格(认可注册号:CNASC216-M)三个月。认可资格暂停后,该机构应将暂停信息及相关后果告知其受影响的客户,不得有不当延误。在被暂停认可资格期间,该机构不得以获准CNAS认可的名义,继续在上述认证领域内宣传其认可状态、开展对客户的初次认证和再认证活动。

特此公告。

发布单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花市大街8号 

邮政编码:100062

电话:010-67105311 

传真:010-87928510

(信息来源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责任编辑:莳伊)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品黄皮尝小吃 儋州大成黄皮美食文化 ...

  • 荷花口味 棉花糖口味......大 ...

  • 铁拳”行动|福建厦门:查处2家侵犯 ...

  • 禹城:生猪全产业链实现“智慧监管” ...

  • 贵州大龙:供不应求!“致富鸡”让新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