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及销售环节的监管力度,巩固“交通大会战”的创建成果,近期浙江省平湖市市场监管局独山港分局持续发力,对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企业开展了地毯式的监督检查。
一是明确检查对象,深化企业主体责任。专项整治检查的对象为辖区内涉及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及维修(改装)的经营主体。经前期排摸,独山港镇目前共有1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23家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单位。执法人员与上述经营户签订了《电动自行车规范经营承诺书》,要求经营户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和台账记录、切实履行好生产者(销售者)主体责任,并指导经营户严把质量关,从源头上保障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生产和合法经营。
二是明确检查重点,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分局对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相关经营主体开展每月2次的监督检查。一方面重点对电动自行车CCC认证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主体的检查,查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是否获得CCC认证,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进行销售。另一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杜绝一切生产、销售和改装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三是明确检查标准,对照要求细化排查。依据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不超过55公斤,电机功率不大于400W、电池电压48V。执法人员对照标准,逐一进行检查后,做好检查记录,一户一档进行归档管理。
四是明确检查效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执法人员在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向经营户解读了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相关要求,并加强《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学习,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生产经营。通过“监督检查”与“法制宣传”相结合的形式,进一步深化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成果,切实维护社会交通安全。
(鲁利军 沈燕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