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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 广东东莞一家企业被罚

2020-11-18 23:20:3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东莞市璨阳贸易有限公司涉嫌构成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东莞市璨阳贸易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91441900576419963U441900001073230

法人代表姓名:

梁永杰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229********0016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东市监罚[2020]20111101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

违法事实: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在2020年6月30日前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2019年的年度报告。于2020年10月27日才向我局申报2019年的年度报告,其违反了《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商事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及时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涉嫌构成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为查清案件事实,拟立案查处,请审批。

处罚依据: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未按规定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2019年的年度报告的行为处予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的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0.5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6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11-11

处罚机关: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900MB2C90127M

数据来源单位: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900MB2C90127M

备注:



(责任编辑:贤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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