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66号
质检总局关于调整《特种设备检验
检测机构核准规则》中有关
高级检验师要求的公告
按照《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Z8002-2013)的规定,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分为检验员和检验师。为保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工作的实施,现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Z7001-2004)有关要求修改如下:
一、取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中对检验机构高级检验师人员资格和数量的要求。
二、核准项目的条件中,凡要求检验机构必须具有一定数量高级检验师的,修改为必须具有相同数量相应项目的检验师。修改后该核准项目要求的检验师数量应为原高级检验师总数加上原检验师总数。
上述修改内容自2013年6月1日起执行。
质检总局
201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