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总局动态>>通知公告>>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2013年车用汽油、柴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的公告》(2013年第59号)

2013-04-28 15:59:32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13年第59号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2013年车用汽油、柴油产品质量

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2013年,质检总局对车用汽油、柴油2类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车用汽油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江苏、山东、河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陕西、宁夏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20家企业的120批次产品,主要依据GB17930-2011《车用汽油》、GB 18351-2010《车用乙醇汽油(E10)》、DB 11/238-2012《车用汽油》、DB44/694-2009《车用汽油(粤Ⅳ)》等标准要求,对研究法辛烷值、抗爆指数、铅含量、馏程、溶剂洗胶质含量、未洗胶质含量、诱导期、硫含量、博士试验、铜片腐蚀、水溶性酸碱、机械杂质及水分、苯含量、芳烃含量、烯烃含量、氧含量、甲醇含量、有机含氧化合物、铁含量、锰含量、乙醇含量、密度等2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果有15家企业的1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柴油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江苏、山东、河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陕西、宁夏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60家企业的60批次产品,主要依据GB252-2011《普通柴油》、GB 19147-2009《车用柴油》、DB 11/239-2012《车用柴油》、DB44/346-2006《车用柴油》、DB44/695-2009《车用柴油(粤IV)》等标准要求,对色度、氧化安定性、硫含量、酸度、10%蒸余物残炭、灰分、铜片腐蚀、水分、机械杂质、运动粘度(20℃)、凝点、冷滤点、闪点(闭口)、十六烷值、十六烷指数、馏程、密度(20℃)、润滑性等1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果有5家企业的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质检总局已通报相关部门,并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依职责做好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1.2013年车用汽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2.2013年柴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质检总局

    2013年4月25日

    59公告1:车用汽油.xls

    59公告2:柴油.xls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