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总局动态>>通知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口加纳木薯干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13年第48号公告)

2013-04-03 16:11:38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13年第48号

质检总局关于进口加纳木薯干植物

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专家对加纳木薯干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结果,经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与加纳农业食品部协商,双方签署了《加纳木薯干输华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即日起,允许符合《进口加纳木薯干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加纳木薯干进口。

    附件:进口加纳木薯干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质检总局

    2013年4月1日

    附件

    进口加纳木薯干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加纳共和国农业食品部关于加纳木薯干输华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的商品名称

    木薯干(学名:Manihot esculentacrantz,英文名:Tapioca),包括木薯片和木薯粒。

    三、允许的产地

    加纳全境。

    四、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 大谷蠹 Prostephanus truncatus (Horn)

    2. 米蛾Corcyra cephalonica (Stainton)

    3. 扁谷盗属 Cryptolestes spp. (非中国种)

    4. 木薯绵粉蚧 Phenacoccus manihoti(Matije-ferrero)

    5. 刺盾蚧Selenaspidus articulatus (Morgan)

    6. 木薯单爪螨Mononychellus tanajoa Bonda

    7. 葉足緣蝽 Leptoglossus gonagra (Fabricius)

    8. 花生根结线虫Meloidogyne arenaria (Neal)Chitwood

    9. 南方根结线虫Meloidogyne incognita (Kofold &White) Chitwood

    10.爪哇根结线虫Meloidogyne javanica (Treub)Chitwood

    11.刺蒺藜草Cenchrus echinatus L.

    12.曼陀罗Datura stramonium L.

    13.刺茄(水茄)Solanum torvum Sw.

    五、装运前要求

    (一)产地管理。

   加纳共和国农业食品部(MFA,以下简称加方)应在木薯产区针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采取有效的田间有害生物防控措施,加强有害生物调查、监测,降低有害生物发生程度。必要时,加方应在木薯产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等进行监测。

    加方应保留相关工作记录,待中方需要时提供。

    (二)注册登记要求。

   加方应对输华木薯干加工仓储企业实施注册登记。注册登记企业应采取防鼠、杀虫、清杂等措施,确保木薯干符合相关安全、卫生要求。加方应提前将注册企业名单提交中方,内容包括名称、地址、注册号等信息。注册登记名单在总局动植司网站实时更新。

   注册登记企业在输华木薯干收获和加工过程中,应采取去污水洗等措施,防止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土壤、植物病残体、杂草种子等混入。

    (三)包装及储运要求。

   输华木薯干如采用集装箱运输,则集装箱内的木薯干可采用散装或者包装运输;如果采用船舶散装运输,则木薯干必须采用包装运输。如采取包装运输则包装材料应使用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干净卫生、新的材料包装。每一包装应有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明显的字样,以及可以识别木薯干注册企业的名称及地址等英文信息。

   输华木薯干应采用密闭运输,运输工具应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陆路运输工具途经第三国时,应保持货物密闭,不得卸离或更换运输工具。

    (四)检疫处理要求。

   出口前,如发现活虫,须在加方植物保护检疫局官方监督下对输华木薯干实施磷化铝熏蒸处理,且整个熏蒸过程应在装船前完成。具体技术指标为:

    磷化铝  3.8g/m3  72h  ≥21℃

    (五)出口植物检疫及证书要求。

   出口前,加方应对输华木薯干进行检验检疫。符合议定书要求的,由加方植物检疫部门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见附件1),并在附加声明栏中注明:“Theconsignment is in compliance with requirements described in theProtocol on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tapiocafrom Ghana to China and is free of the quarantine pests concernedbyChina”(“该批货物符合《加纳木薯干输华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要求,不带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如采取了熏蒸处理,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标明熏蒸药剂、处理时间、温度等技术指标,或者由加方植物检疫部门或认可第三方机构出具正式熏蒸证书。

    六、进境要求

   进境木薯干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标准以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一)检疫审批。

    1. 进口前,木薯干进口商应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 木薯干进境后,应在中方指定的加工厂加工、储存。

    (二)有关证书核查。

    1. 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要求第五条第(五)项的规定。

    2. 核查进境木薯干是否附有质检总局颁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三)进境检验检疫及监管。

    1.根据《植物检验检疫工作手册》相关章节,对进境木薯干实施检验检疫,特别要对本要求第四条关注的有害生物实施针对性检疫。

    2.木薯干进境后,应在中方指定的加工厂加工、储存,不得直接进入流通市场。木薯干运输、装卸、加工、储存等过程,应符合中国相关植物检疫防疫规定,检验检疫机构要做好检验检疫监管。

    3.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害生物监测指南,检验检疫机构应做好进口加纳木薯干携带杂草等疫情的监测工作。

    七、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进口木薯干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一)如截获活虫或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经有效除害处理合格后,准予入境。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则采取退运或销毁措施。

   (二)如检出本要求第四条以外的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如检出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等超出中国国家标准,将采取退运或销毁等处理。

   上述情况如严重时,将立即暂停从加纳相关企业、产区甚至整个国家进口木薯干,直到该问题得到解决。

    附:加纳植物检疫证书样本.pdf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