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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有效注册登记资格的公告》(2012年第128号公告)

2013-03-13 16:56:19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13-03-132012年第128号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国外供货商有效注册登记资格的公告

   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9号)及《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98号)的规定,质检总局加强了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资格的管理,现将目前具有有效注册登记资格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公告如下:

   一、截至2012年9月1日,经质检总局批准有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合计2746家(名单见附件1)。

   二、已被暂停注册登记资格但未恢复、在2011年12月7日至2012年7月11日期间注册登记到期但未办理完毕延续资格的国外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合计45家(名单见附件2),其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质检总局提交申诉或整改报告。逾期未提交申诉或整改报告的,其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资格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后被撤销。

   三、未在上述两条名单内、已被质检总局公告撤销、注销注册登记资格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可按照《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重新向质检总局提出注册登记申请。

    四、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关于暂停澳大利亚Encore ServicesLimited进口废物原料国外供货商注册资格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33号)和《关于暂停10家企业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资格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12年第9号)以及《关于暂停10家企业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资格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12年第83号)同时废止。

    附件:1.有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名单

    2.暂停注册登记资格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名单

    质检总局

    2012年9月7日

    相关附件:

    公告〔2012〕128号附件1:有效的名单

    公告〔2012〕128号附件2:暂停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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