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5号
质检总局关于撤销YHK ENTERPRISE LIMITED进口可用作原料的
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资格的公告
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9号)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YHK ENTERPRISELIMITED(注册登记号:A124120209)实施了现场检查,并判定其现场检查不合格。
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98号)第五条、第二十四条以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撤销YHK ENTERPRISELIMITED(注册登记号:A124120209)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的注册登记资格。
二、上述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申诉。
三、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应严格把关,禁止上述被撤销注册登记资格的企业所供废物原料入境。
质检总局
201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