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上午,广西平南县政府召开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平南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平南县县长质量奖是平南县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荣誉,管理办法对平南县县长质量奖的申报条件、评审标准、评审程序、表彰奖励以及监督管理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平南县县长质量奖主要授予在平南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经营3年以上,实施卓越质量管理经营模式,有广泛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平南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或组织。县长质量奖由县政府批准、表彰或奖励,每年评审一次,原则上每年获得县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总数不超过2个。
该管理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将进一步推进平南县质量强县战略的实施,引导和激励平南县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工程、服务和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水平,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协调发展。(柳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