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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原料关深化肉制品专项治理

2012-12-14 16:05:47 中国质量新闻网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肉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继续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深化肉制品专项治理,进一步做好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辽宁大连旅顺口区质监局高度重视,成立专项执法组,迅速组织行动,对辖区内的肉肠制品、熟肉制品、速冻肉制品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

   此次行动此次行动巡查企业7家,出动执法人员14人次,重点检查原辅料、添加剂、接触材料等可能会对食品造成污染的环节;突出对企业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原料肉的来源、进货查验记录、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等,尤其是查看原料肉是否来自定点屠宰厂(场),是否能够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是否存在使用来历不明、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进行生产,以及是否存在生产或使用地沟油等违法行为。

   首先要求企业迅速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定”开展自查,对猪肉来源严格控制,要求企业立即采取向供应商索要克伦特罗(“瘦肉精”)项目检验合格报告,自行或送检验检疫部门对原料肉克伦特罗(“瘦肉精”)项目进行检测,消除安全隐患。然后重点检查企业的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食品添加剂购进台帐和使用台帐制度及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等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要求企业采购的食品原料、特别是原料鲜肉和冻肉等、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要建立和保存进货查验记录,并向供货者索取与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明文件;要求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对所有项目对出厂产品进行检验并保存检验报告、留存样品,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销售;企业不得有使用非食用物质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产品标签标识要符合要求,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要标识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要如实记录销售产品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以及不安全食品召回处理等。

   经检查发现,旅顺口区质监局辖区内三家肉制品加工企业、四家速冻肉制品加工企业,其中两家速冻肉制品企业停产,其他企业主要使用猪肉、鸡肉作为原料来加工生产香肠、腊肉、速冻肉制品,各企业均能够按照要求进行生产加工,积极开展索证索票工作,落实原辅料、食品添加剂购销台账制度和出厂检验制度,部分企业已经开展了瘦肉精的检测工作。(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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