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内蒙古兴安盟质监局不断探索监管机制建设,通过建立完善分离制衡、责任约束及预防三个机制,有效提升了质量监管的约束力和效果。一是推行分离制衡机制。规范生产许可证办证程序,推行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审批三分离,提高生产许可证审查办理质量,把好市场准入关;推行行政执法调查、审理、执行三分离,提高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公正性、有效性。二是建立责任约束机制。通过强化对企业责任的约束力,强化企业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通过强化对监管人员责任的约束力,建立激励机制;通过加强对领导责任的约束力,对监管领导实行行政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三是建立预防机制。通过明查暗访制度、举报制度,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建立突发应急处置措施,完善安全事故应急反应和处理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启动应急预案。(熊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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