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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世宏:创新质量管理机制和措施,不断提高我国产品质量整体水平

2011-08-17 16:03:41 中国质量新闻网

创新质量管理机制和措施,不断提高我国产品质量整体水平

——质量管理司 田世宏司长

   【主持人】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邀请的嘉宾是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司长田世宏同志。

    【田世宏】记者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近年来,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非常重要的原因是一些企业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请问田司长,质检总局在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方面,今年重点采取了哪些措施?

   【田世宏】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诚信问题不解决,无论是国内市场,还是国际市场,质量安全则无法保障。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科学发展,保障质量安全,提高质量水平,必须加快质量诚信体系的建设,所有企业必须重质量、守信用、全面履行社会责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质量诚信建设,“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强化质量诚信建设,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质检总局今年在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方面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加强质量信用制度建设。为规范企业质量信用管理,增强企业质量诚信意识,正在着手研究制定《企业质量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

   第二,加快建立质量信用标准体系。在《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等国家质量信用标准的基础上,2011年已报批国家标准8项,已立项国家标准2项,预研国家标准10项,在研国际标准2项、标准课题3项。

   第三,加强质量信用信息化建设。一是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发布平台,并在质检总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开放,目前已发布产品质量信用记录76万余条,其中不良记录2462条,实现质量信用信息资源社会共享,引导社会监督。二是深入推进质量信用档案建设,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诚信建设为重点,加快建设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质量信用档案,企业的所有质量信用记录,都要纳入质量信用档案。

   第四,完善质量失信惩戒机制。一是依据企业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对企业的质量信用进行分类分级,实施分类监管,对质量信用等级差的企业,加大监管和惩戒力度。二是进一步完善质量失信惩戒机制,根据国务院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部署和要求,正在抓紧制定《食品违法企业“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对严重违法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推动企业强化质量诚信意识。一是督促企业牢固树立质量安全主体意识,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从源头把住质量关。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组织开展质量诚信宣传教育活动,鼓励企业开展质量诚信承诺活动,引导企业履行质量责任。二是以食品、轮胎行业为试点,推动行业建立行业质量诚信自律规范(公约),加强行业质量诚信自律。

    【主持人】好的。下面请各位记者提问。

   【中国质量报记者】田司长,您好。我是中国质量报的记者。当前,社会上假借质量信用评价进行诈骗的事件时有发生,请问质检总局是如何有针对性地打击假借质量信用评价之名向企业索取费用违法行为的,取得了哪些成效?

   【田世宏】一些不法分子假借质量信用评价之名向企业索取费用,进行诈骗,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有的甚至误导消费,给企业和消费者带来损害。2010年底,国家质检总局收到举报信,反映有不法分子和机构假借落实质量振兴纲要、加强中国名牌产品企业的形象塑造和宣传为名,在一些省市组织企业参加“中国质量放心企业”暨“质量·服务·信誉AAA级企业”活动,并收取几千甚至上万元的费用。对此,质检总局高度重视,责成有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积极协助公安部门对该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为有效打击类似违法犯罪行为,总局先后印发了《关于打击假借开展质量信用评价之名向企业索取费用违法行为的通知》等文件,部署全国加强对类似非法活动的监督,全力配合公安部门开展调查,一旦发现类似伪造有关证件、假借质量信用评价名义从事诈骗的案件,坚决查处,严厉打击。

   在公安部门的协助下,该案件的查处已经取得重大进展。经查,案件犯罪嫌疑人系伪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假借开展“质量·服务·信誉AAA级企业”活动从事诈骗活动,诱骗企业参加所谓“质量·服务·信誉AAA级企业”评选活动,从中谋利。此案件涉及全国13个省份。目前质检系统正在配合公安部门加大查处力度,力争尽快结案。

   【消费指南杂志记者】我是消费指南杂志的记者。在“双打”行动中,国家质检总局部署开展了防伪标识产品制售企业专项监督检查,请您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田世宏】防伪标识产品是关系社会公共安全、经济秩序的特殊产品,是从源头保障生产者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措施,在防止产品伪造或假冒、鉴别产品真伪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质检总局在“双打”期间组织开展了防伪标识制售企业专项监督检查。

   围绕总局的部署和要求,各级质检部门把防伪标识产品制售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列入“双打”的重点工作之一,对获得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获得防伪注册登记的境外防伪技术产品推广代理机构进行全面检查,严查无证制售防伪技术产品的行为,特别是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全系统出动执法人员8000多人次,立案查处2家无证生产企业,责令1家企业停止生产、2家企业进行整改。

   【中国品牌杂志记者】田司长,您好。我是中国品牌杂志的记者。“双打”行动中质检部门重点对假冒伪劣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同时,作为推动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的职能部门,质检总局在扶优扶强、品牌建设方面还采取了哪些措施?

    【田世宏】质检总局在扶优扶强、品牌建设等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几方面措施:

   一是组织开展“2009-2010年度全国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为总结、肯定质量工作取得的成绩,弘扬质量先进,质检总局今年将在全国范围内表彰和宣传一批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其中,质量工作先进单位的表彰对象为:国民经济一、二、三产业的各类企业、从事质量相关工作的研究机构以及事业单位、中介组织等。质量工作先进个人的表彰对象为:质量管理专家、学者,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者、质量检验人员和一线操作工人,质检系统基层行政及技术人员。今年9月份,全国“质量月”活动期间将召开表彰大会,向受表彰的企业及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及奖牌,并向社会发布,进行广泛宣传,使表彰工作切实起到树立样板、鼓励先进、激励进步、增强信心的作用,推动我国质量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是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选择已开展“质量兴省(市)”活动或经国务院批复已开展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区进行试点。在这些地区的产业聚集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区、现代服务区、旅游区等园区中建设一批“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获得“示范区”称号的地区或园区,除享受地方政府参照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配套政策外,还将享受质检总局在质量管理、技术检测、检验检疫、许可审批、执法打假、标准制定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通过开展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有效推动地方政府深入实施“质量兴省(市)”和名牌发展战略,形成有利于品牌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和良好环境。

   三是推进品牌价值测算试点工作。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推动自主品牌建设,提升品牌价值和效应,加快发展拥有国际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大型企业”的要求,根据国务院赋予的“推进名牌发展战略”职能,质检总局在对相关国际标准和发达国家经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中国品牌价值测算制度和体系。一方面制定品牌价值系列国家标准。目前正积极筹建品牌价值及测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品牌建设领域的主管部门、科研院所、典型企业等机构的专业人员,研究起草品牌价值要素、品牌价值培育关键技术,等方面的基础类、通用技术类以及分行业实施应用类国家标准,为我国企业开展品牌建设、提升品牌价值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平台。另一方面,建立品牌价值测算制度和体系。今年已在内蒙古、上海、江苏等8个省(区、市)开展了品牌价值测算试点工作;拟经过2至3年的实践逐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品牌价值测算制度,培养出一批专业品牌建设咨询人才队伍;并力争在“十二五”末期使中国的品牌价值测算标准走向国际。掌握品牌价值定价的国际话语权,维护民族经济利益,并引导我国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提升品牌价值,培育形成一批世界知名的民族品牌。

   【产品可靠性报告杂志记者】我是产品可靠性报告杂志的记者。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已建立了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制度,请问该制度的建立对于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质量违法行为有什么意义和作用?

   【田世宏】目前,质检总局已下发了《关于印发〈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要求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国家质检总局按季度和年度向国务院上报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各地质检部门按季度和年度向同级人民政府报送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并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制度的建立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质量违法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一是通过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及时发现和掌握假冒伪劣情况。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对制造业产品质量安全和一般性产品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全面准确掌握产品质量状况。对质量状况分析中发现的苗头性、潜在性问题,加大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力度,并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做到对质量安全隐患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防止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的产品质量问题发生。通过产品质量状况分析,能够及时发现假冒伪劣现象发生的区域、涉及的产品种类等问题,为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有效性提供参考依据。

   二是应用质量分析结果,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通过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准确掌握假冒伪劣情况,能够使执法打假的目标更加明确,措施更加有力。如针对烟、酒、化肥等产品假冒伪劣现象较严重的情况,在2011年一季度分析报告中对此进行了重点分析。根据分析结果,一方面,建议相关部门在“双打”专项行动中,联合有关部门采取集中行动,查处了一批假烟、假酒、假化肥大案要案,特别是对假冒伪劣产品较多的地区,集中力量加强整治,规范地区产业健康发展。另一方面,针对目前刑法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量刑困难、刑责过轻的情况,建议修改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2011年一季度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已上报国务院。

   【中国检验检疫杂志记者】我是中国检验检疫杂志的记者。近年来,我国出现了一些因产品缺陷造成的伤害和突发性产品安全事故。请问田司长,在产品安全管理和预警方面,质检总局开展了哪些具体工作?

   【田世宏】由于使用或消费各类消费品造成的各种伤害统称为产品伤害。目前,产品伤害不仅在中国,在世界各国都是一个重要的公共安全问题。欧美等主要经济发达国家已经认识到产品伤害的严重性以及伤害预防控制的迫切性,先后建立起产品伤害监测系统。

   我国从2007年开始开展产品伤害监测试点研究工作。在国家质检总局的安排和指导下,在卫生部门的支持下,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与卫生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中心联合在3地(深圳、厦门、常山)8家医院开展了产品伤害监测的试点。截止2010年12月,共收集产品伤害数据15万8千余条,初步建立了产品伤害数据库。

   通过对前期的试点工作的分析、总结,制定了符合我国国情的产品伤害监测系统建设方案。建设方案对我国产品伤害监测系统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规划。下一步质检总局拟联合卫生部,在3至5年内,通过选择100多家样本医院,逐步建立覆盖全国范围的产品伤害监测系统。

   通过建立产品伤害监测系统,掌握产品伤害分布情况,获取产品伤害案例,实施产品安全调查,捕捉产品缺陷,开展产品安全风险预警,减少产品伤害和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产品质量提升,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中国质检网记者】我是中国质检网的记者。据了解,质检总局正在起草《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请您介绍一下《纲要》在加强质量监管、执法打假方面有哪些具体设想?

   【田世宏】《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是经国务院审批编制实施的“十二五”期间国家级专项规划之一,是继《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年)》之后我国质量工作的又一部总体规划,对于指导今后一段时期质量工作,提高我国产品质量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明确提出了今后十年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鲜明地提出了质量强国战略,制定了质量监管和质量建设的新制度。在加强执法监管方面初步有以下设想:

   一是加快质量法治建设。牢固树立质量法治理念,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质量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健全质量法律法规体系,研究制定质量促进、质量责任、质量奖励、质量信用和消费品安全等领域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保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完善质量法制监督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加强质量法制宣传教育,普及质量法律知识,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制定实施国家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的重点产品、重大设备及重点服务项目的监管。加强对食品、药品、农资、建材、重要消费品及应急物资的监督检查,完善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重大设备监理和登记管理等监管制度。强化生产、流通、进出口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增强产品质量安全溯源能力,建立部门、地方的质量安全联系点制度,健全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三是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强化市场监督管理,深入开展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执法打假,坚决查处制假售假大案要案,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危害公共安全、危及人身健康以及生命财产安全等质量违法行为。加强执法协作,建立健全处置重大质量违法突发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强化行业性、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大质量违法的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主持人】好,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田世宏司长,谢谢媒体朋友。下次发布会再见!

    【田世宏】谢谢大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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