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区、县)政府下发文件并开大会宣布开展质量兴市(区、县)活动。
(2)市(区、县)下文公布质量兴市(区、县)活动领导小组组成及办公室组成、职能、办公室地点。
(3)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定质量兴市(区、县)的工作总体规划及分规划,经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公布实施。
(4)各部门、乡镇根据工作总体规划及分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职责、特点等实际情况,进行层层分解、展开,并制定相应的具体量化的实施细则,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
(5)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工作总体规划、分规划及实施细则规定,按工作进度要求,组织对各部门、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领导小组进行必要的调控,及时协调、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6)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阶段工作检查结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必要时对原计划的目标值进行适当调整、增补、创新。
(7)遵循“策划(P)、实施(D)、检查(C)、改进(A)”的过程方法和“预防为主、全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管理思想,在相应阶段结束时,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进行考核验收、总结、改进工作,提出新的目标和措施,开展新一轮更高层次的振兴活动。
(8)经过数年持续不断地开展质量振兴活动,完成了预期目标,取得了显著成效后,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市政府验收合格,申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予以表彰。
——摘自《质检干部质量安全知识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