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卫生监控是指对出口企业的原料生产、加工、仓储、运输等全过程安全风险关键控制点的有效控制,达到提高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的目的。
(1)安全卫生监控的内容:出口产品的农、兽药残留,微生物,重金属,放射性,生物毒素及疫情等的监控、监测。
(2)安全卫生监控的实施
①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建立和完善原料生产、养殖过程的疫情及农、兽药残留及污染物控制体系。
②督促和指导出口产品加工企业走向“贸、工、农一体化”的规模生产经营模式。
③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卫生质量控制意识,建立或完善必要的企业内部安全卫生自控手段,确保“出口产品的生产者应对出口产品的安全卫生负责,并保证产品满足市场或合同要求”。
(3)对出口产品加工企业实施动态管理
①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实施分类管理
产品分类:根据出口产品原料的生产养殖、加工、仓储、运输以及季节、品种和预期用途等因素进行风险分析,依据风险的大小分为3类,即A类:低风险品种;B类:中风险品种;C类:高风险品种。
企业分类:根据出口产品来源的区域安全风险状况、生产加工存放的硬件设施水平、实验室的检测能力、安全卫生质量体系的认证资格及产品的稳定性等确定风险类别,依据风险的大小分为3级,即a级:低风险企业;b级:中风险企业;c级:高风险企业。
检测频率:检测频率按照产品和企业的分类分别采取以下几种检验监控模式:
放宽检测:a类企业生产的A类产品Aa组合(简称Ⅰ类产品),在严格受控状态下官方的监控检测频率不低于出口批次的10%;
正常检测:c类企业生产的B、A类产品,b类企业生产的C、B、A类产品,a类企业生产的C、B类产品的组合Bc,Ac,Cb,Bb,Ab,Ca,Ba产品(简称Ⅱ类产品),在严格受控状态下官方的监控检测频率不低于50%;
加严检测:c类企业生产的C类产品Cc组合(简称Ⅲ类产品),实施批批检验监测。
②检测频率及类别转换原则
对初次加工出口产品的企业或新产品以及Ⅲ类产品在6个月内实施批批检测(连续批次不得少于50批)。
根据风险分析或官方监测结果,按照产品分类和企业分类的原则适时进行检测频率及类别转换。
——摘自《质检干部质量安全知识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