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法定职权散见于多部法律、行政法规和几百部地方性法规中,这些法律法规中不仅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承担的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而且也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使行政监督检查与行政强制职权的条件、范围、种类、行使方式等作了具体规定,在赋予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使上述职权的同时,又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使上述职权设定了严格的法定条件,从而保证了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强制的权力不会被滥用。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正是通过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依法开展行政监督检查活动,并合理使用行政强制措施,对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及时予以行政处罚,使违法相对人承担其应当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从而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得到正确地执行和贯彻,保障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也维护了整个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摘自《质检干部质量安全知识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