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是我国规定行政处罚程序的主要法律。该法的立法宗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与实施行为;二是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依法行政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重。该法对有关行政处罚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行政处罚的法定原则,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第一,对公民和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第二,实施行政处罚主要应当由行政机关实施。第三,行政处罚的对象只能是公民和组织,也就是行政管理的对象。第四,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第五,没有法定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2)行政处罚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和过罚相当原则。公正原则要求一要防止偏听偏信,二要举行公平的听证。公开原则是指做出行政处罚的规定要公开,要向全社会展示。处罚相当原则是指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要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3)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该原则体现在行政处罚上要求克服两种片面性,即片面强调处罚,或放纵违法行为。
(4)行政处罚法定程序原则。行政处罚必须依照行政处罚的程序做出。行政处罚程序的功能是双重的。既保障行政效率,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5)公民权利和法律救济原则。该原则体现在《行政处罚法》规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摘自《质检干部质量安全知识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