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或经法定授权的组织代表国家所进行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活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法定授权的组织在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时,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其行政执法活动一般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具有强制性。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行使国家法律、法规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权。
——摘自《质检干部质量安全知识读本》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或经法定授权的组织代表国家所进行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活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法定授权的组织在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时,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其行政执法活动一般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具有强制性。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行使国家法律、法规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权。
——摘自《质检干部质量安全知识读本》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