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总则
国家质检总局对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实行统一培训教材、统一组织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颁发证书和统一注册管理的资格管理制度。
国家质检总局委托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查中心,承担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的培训、考试和注册的日常管理工作。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担生产许可审查员的具体培训和注册申请工作,并负责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的使用和日常管理。
②培训、考试与注册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负责审查员的培训工作,并承担本辖区审查员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
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书者,方可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注册。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条件。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注册分别设置“高级审查员”和“注册审查员”两个级别。
高级审查员和注册审查员证书有效期3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继续办理注册。
③审查员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相关政策、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委托,参加对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的现场核查、许可前抽查复审复验及获证企业的监督抽查工作。
④考核
为保证审查员审查能力的持续性,须对审查员进行考核,考核的方式包括:申证企业反馈信息、许可前复查复验(由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统一安排)、年度考核、期满考试。
考核结果均作为注册的基本依据。
⑤暂停与注销
凡出违规者,将视情节轻重对其注册审查员资格给予暂停6个月或注销处置。
——摘自《质检干部质量安全知识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