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在职责范围上,赋予了监管食品生产环节的职责;二是在风险评估上,赋予了通报、建议、监管职责;三是在安全标准上,赋予了提供标准编号职责;四是在行政许可上,赋予了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生产许可职责;五是在食品召回上,赋予了监督召回职责;六是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理上,赋予了通报、参与处理职责;七是在监督管理上,赋予了监督检查、抽样、查封、扣押等职责;八是在信息公开上,赋予了准确、及时、客观、公告日常监督管理信息的职责;九是在法律责任上,赋予了对违法行为给予相应处罚的职责。
——摘自《质检干部质量安全知识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