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取得计量认证证书,并在认证合格有效期内;
(3)具有相应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知识,并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的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技术人员;
(4)有严格完备的工作管理制度,有完整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和规程等技术规范文件资料;
(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已通过合法有效的型式认定,在用计量器具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6)具备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信息联网的设施;
(7)有相应的停车场地、行车跑道和检验制动器的驻坡台,进、出、停车场地标志标线明显,出入口视线良好,不影响公共交通;
(8)检验厂房宽敞、明亮、防雨,通风照明设备完好,消防安全设备齐全,检测线布置合理,便于流水作业;
(9)拥有所承担的检测车辆类型和项目所需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设备及其校准设备。
——摘自《质检干部质量安全知识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