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有依法设置和授权的国家产品质量检验中心392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以上城市设置有56个质检院所,1100多个县市有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这些机构大多承担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监督抽查和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等相关业务的技术保障任务。如果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存在错误,必然会导致产品质量监督结论、司法审判和民事纠纷解决决定的错误,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抽样程序、检验和测试程序,加强检验工作的管理,客观、公正地进行检验工作,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管的目的就是督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持续保持机构体系运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公正和科学。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管的意义体现在如下3个方面:
(1)检验机构是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技术保障。我国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了由国家、省、市(地)、县4级检验机构组成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体系,为履行行政职能提供了技术支撑,为社会安全与经济发展提供了技术保障,为产业发展提供了技术服务,在规范企业的生产、销售行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提高产品竞争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促进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已成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严格履行行政职能,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赋予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检验机构实施监管的职能。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有权必有责,有权受监督,违规必追究,侵权需赔偿”的原则,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管工作,切实履行好国家赋予的行政职能,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并依法肩负起相应的监管责任,保证检验机构依法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3)提升检验机构检验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促进产品质量稳步提高。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技术性贸易壁垒带来的挑战日益严峻,对产品质量检验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我国检验市场的放开,使越来越多的国外知名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入国内检验市场,对我国检验机构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挑战。因此,检验机构需要严格内部管理,努力提升检验能力,为破解技术性贸易壁垒提供技术保障,提高市场竞争力,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
——摘自《质检干部质量安全知识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