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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杏花树汾溪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白酒

2011-06-20 13:52: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山西杏花树汾溪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白酒

   2011年5月30日,山东省质监局稽查分局根据举报,联合吕梁市、文水县稽查人员在文水县查获一批超打生产日期、酒精度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问题白酒。

   该涉案生产企业为山西杏花树汾溪酒业有限公司,具有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手续。执法人员在其成品库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的一批“宏杏牌”金家福酒(酒精度为50%vol、净含量为475ml)标注的生产日期为竟然为2011年6月6日,存在超前标注生产日期违法行为。该批金家福酒共计542件(6瓶/件)。执法人员随即抽检了该批52°金家福酒和另一种标示为42°的白酒,经山西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该批次52°的金家福酒实际检验值为44.2°,42°的白酒实际检验值只有39.6°,均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

   根据《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执法人员立刻暂扣其生产许可证,扣押了相关问题产品,查封了相应的生产场所和设备,同时责令其召回问题产品,防止继续扩散,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目前此案已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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