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建设的发展,企业的生产技术和工艺水平有了较大的改进,产品的内在质量和包装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尤其是定量包装商品的大量生产,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但是,由于定量包装商品生产的特殊性,使得贸易双方不能直接对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进行当面称量。因此,给识别和选购定量包装商品的消费者带来了不便。如何保证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计量准确,是生产者和消费者共同关心的问题。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2005年5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5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既为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依法加强自身计量管理提供了保障,也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广大消费者判定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是否短缺提供了重要依据,对规范市场计量行为、加强市场计量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保证《办法》的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5年10月9日颁布了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依据《办法》的要求,规定了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过程的抽样、检验和评价等活动的要求和程序。在计量要求方面,规定了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的要求和对商品净含量的要求两个方面的内容;在计量检验方面,规定了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检验的程序要求,程序要求包括检验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要求、计量检验的统计和控制准则、计量检验实施的过程要求以及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数据处理的要求;在结果评定和报告方面,规定了对计量检验结果进行评定的准则和计量检验结果报告的要求;在规则的附录部分,规定了随机抽样方法、去皮方法、各类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检验方法以及原始记录格式和计量检验报告格式。
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监督管理是我国计量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法制计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定量包装的计量法规是我国定量包装法制计量的保证,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摘自《质检干部质量安全知识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