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检定印证目前有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检定合格证、检定合格印(鉴印、喷印、钳印、漆封印)和注销印5种。
(1)检定证书。计量器具经检定合格的,由检定机构发给计量检定证书。一般来说,需要确定计量器具示值误差给出修正值的计量器具出具检定证书。检定证书是证明计量器具检定合格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对其规格、内容及样式有统一的规定。
(2)检定结果通知书。一般用于两种情况:
①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由计量检定机构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并通常要指明不合格的原因;
②对那些尚无适用的计量检定规程或只需给出检定数据、不需要确定是否合格的计量器具,有时也可以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
(3)检定合格证。检定合格证是在计量器具上使用的一种合格标志,一般用于不宜使用检定印的计量器具,如钢卷尺、竹木直尺、台案秤等。目前,已广泛使用铝箔不干胶等制作合格证。
(4)检定合格印。它也是一种合格证,若被检计量器具的材质、结构特性和使用要求适宜采用检定合格印,则可选用鉴印、喷印、钳印、漆封印等合格印形式,以证明计量器具经检定合格。喷印主要用于一次性检定的玻璃量器。钳印和漆封印对防止某些影响计量器具计量性能的部件被任意变更或调整起保护作用,电能表、水表、煤气表、出租汽车计价器等多采用这类检定合格印。
(5)注销印。为确保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准确可靠,对使用频繁的计量器具应加强对计量器具的抽检工作(如燃油加油机),如抽检不合格,必须对周期检定时做出的合格标记予以撤销,停止使用,这时要使用注销印。
——摘自《质检干部质量安全知识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