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起步期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质量技术监督事业的建设和发展。1949年10月中央技术管理局成立,内设标准处和度量衡处,负责标准制定、管理和全国度量衡的管理工作。1955年1月国家计量局成立,直属国务院,标志着全国计量工作逐步开展。1955年在中央制定的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中,提出了设立国家管理技术标准的机构和逐步制定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的任务。
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在曲折中发展
(一)全国标准化管理走向统一
1956年,中央决定成立国家技术委员会(后改为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其中一项重要职能就是主管标准化工作。1956年6月,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制定的《1956—1967年国家重要科学技术规划》中,明确把“统一的计量系统、计量技术和国家标准规格的建立”列入规划的第55项,重点加以发展。
1957年初,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标准局成立,负责统一管理全国的标准化工作,并在学习前苏联等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建立我国的标准体制,在全国实施《编写国家标准暂行办法》,颁发了第1号国家标准GB1—1958《标准幅面与格式背面、续页与封面要求》。同时,开始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1957年8月我国被接纳为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成员。
1963年4月,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同年编制了《1963-1972年标准化发展规划》。1963年9月,指定第一批32个研究院、所、设计单位作为国家标准化核心机构,批准成立了有关部委办综合标准研究所。
1956—1965年的10年,我国标准化工作处于开创和摸索阶段,全国统一的标准化管理制度开始建立,为我国建立自己的标准化体制打下了基础。标准化同质量工作相结合、与生产专业化相结合、与设计工作相结合,促进了产品质量的提高和产品品种的发展,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
(二)全国计量工作在调整中前进和发展
(1)建立国家临时计量标准,初步开展十大类计量工作。1956年12月,研究讨论建立国家临时长度计量标准、临时力学计量标准、临时电学计量标准和临时热学计量标准。1957年在各有关部门及科研院所相继开展了长度计量、电学计量、热工计量、力学计量、无线电计量、放射性计量、时间与频率计量、光学计量、声学计量和化学计量十大类。
(2)统一计量制度,委托建立国家计量基准、标准。1959年6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和《关于统一我国计量制度和进一步开展计量工作的补充通知》,确定米制为中国基本计量制度及迅速建立健全国家的各种计量基准仪器和各种标准器以及地区和企业的计量机构。
(3)加强计量的科研、检定和管理工作。1961年国家计量局在北京召开的全国计量工作会议,强调要重点加强计量基准、标准的研究建立和检定、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量部门以建立长度、热工、力学、电学计量为主,各区、县计量部门以开展度量衡的计量检定、管理为主。1962年,国家计量局组织制定的《1963-1972年计量事业发展规划》中的科研部分被国家科委列入《1963-1972年国家科学技术发展》的重点研究项目之一。1955年,国家科委批准成立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负责计量科研和量值传递工作。国家计量局负责全国计量行政监督管理、立法研究工作。
(三)地方的标准化、计量工作起步
建国初期和“一五”期间,我国的标准化、计量工作主要在各部门进行。1959年3月,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提出了各省、市、自治区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不少地方开始成立标准化机构,我国的标准化管理工作开始由“条条”为主转向“条块结合”。
1959年6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促进了各地区、各部门机构建设和计量工作的发展,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先后建立了计量机构,相继颁布了计量管理办法。
(四)标准化、计量事业在曲折中发展
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标准化、计量工作与其他经济工作一样受到了冲击和破坏,工作陷于停顿。
1972年11月,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家标准计量局,由中国科学院代管。全国标准化、计量的统一管理和工作机构得以恢复工作。
1977年5月,我国加入国际米制公约组织,开展国际计量技术合作与交流,参加国际计量的比对工作。标准化外事活动也得以恢复。
1977年5月27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各级计量机构开展了对计量基准、标准,计量技术考核等计量工作的全面整顿。
1978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家标准总局、国家计量总局,直属国务院并分别由国家经委和国家科委代管。
1979年3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是标准化事业发展的一次历史性会议。会议确定了“加强管理,切实整顿,打好基础,积极发展”的16字方针,部署了标准化工作系统的建设、在工业集中的城市建立产品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等8项重要工作任务。
1979年7月31日,国务院批准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更加明确了标准化在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标准化工作从此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1979年8月,国家标准总局成立质量监督局,我国质量监督工作从此不断发展。
三、改革开放使标准化、计量事业进入全面发展的新时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中央提出的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等一系列重大经济政策,为标准化、计量工作指明了方向。
在1982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家标准总局改名为国家标准局,国家计量总局改名为国家计量局,改由国家经委领导,其任务不变。
1.计量事业的新飞跃
1982年12月,国务院以157号文件批转《关于加强计量工作的报告》,进一步明确了计量工作为国民经济服务的地位。1984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在我国统一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对计量单位制的进一步统一和四个现代化建设产生深远影响。1985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将计量事业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2.开拓标准化的新领域,广泛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
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标准化工作不断开拓新领域,并向纵深发展。先后开展的环境保护、安全卫生、原子能利用、节约能源、信息技术、包装运输、经济统计、文献管理、企业管理等方面的标准化,促进了这些方面新技术的开发和现代化管理的进行。这一时期,国家标准数量大幅度增加,标准水平显著提高。平均每年制、修订国家标准数近900个。同时,大力开展标准化的国际合作和双边合作,截至1984年年底,我国已同40多个国家建立了相互交换标准资料和期刊的关系,为我国开展标准化工作提供了借鉴经验,标准化活动不断拓宽到经济管理和行政管理领域。
1984年1月,国家经委和国家标准局在北京召开了全国采用国际标准会议,同年4月,国务院批转了国家经委《关于加快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的报告》。
3.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建立并发展
1980年4月,第一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提出了在全国组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网的任务。1981年,国务院批转了国家标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检验工作的报告》,推动了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的开展。1985年3月,国务院批准了由国家标准局发布实施的《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在全国开始建立了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各省、市、自治区组建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在工业集中的城市建立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4.各级标准化、计量机构发展,队伍建设加强
1982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国务院有关部、委、局都设立了标准计量处,负责本行业的标准化、计量工作,国务院18个部、委设立了标准化研究所。截至1986年,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标准局、计量局及标准化情报、计量情报机构。
四、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开拓性发展
1988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决定,把国家标准局、国家计量局、国家经委质量局合并组成国家技术监督局,直属国务院,形成了标准化、计量、质量工作三位一体的工作体制。1988年7月19日,新组建的国家技术监督局正式成立。1989年11月,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提出了“以质量为中心,标准化、计量为基础”的工作方针。
1991年5月,召开了第二次全国技术监督工作会议,确定了技术监督工作今后十年和“八五”时期发展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措施。提出技术监督工作应该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技术与管理基础。1992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召开了全国质量工作会议,提出了推动我国质量总体上台阶的要求。会后,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决定》和《关于深入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的决定》。这两个决定是指导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的重要纲领性文件。
1994年9月,召开了全国第三次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明确了技术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国务院赋予的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两大职能。同时,提出要切实转变职能,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将职能转变到规范市场、扶优治劣、引导消费和服务企业方面上来。
在1994年国务院第三次机构改革中,国家技术监督局划归国家经贸委管理,但职能不变。
在1998年国务院第四次机构改革中,国务院组建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国务院管理标准化、计量、质量工作并行使执法监督职能的直属机构。标准化、计量、质量工作三位一体的工作体制不变。
1999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以中发[1999]2号文件决定,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实行业务领导,协助管理局领导干部。1999年2月国务院以国发[1999]8号文件批准了质量技术监督体制改革方案。1999年3月26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工作会议,标志着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执法统一,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质量技术监督新体制的建立。
2001年4月,国务院决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一步加强了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摘自《质检干部质量安全知识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