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手签人在本批货物出运前5日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时一般应提交:
(1)《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申请书》一份;
(2)出口商业发票(副本)一份;
(3)装箱单一份;
(4)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一套;
(5)对含有进口成分的出口商品申请签证,申请人应填写《含进口成分商品成本明细单》;
(6)检验检疫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有关单证(如信用证、合同、报关单等),并如实解答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的有关问题。对首次申请签证的单位,检验检疫机构将派员到生产现场作例行调查。对非首次申请签证的单位,检验检疫机构对申报内容有疑问,或认为有必要抽查时,也可派员对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抽查。做上述调查后,检验检疫机构将填写《出口企业(或生产厂)普惠制签证调查记录》,以此作为是否同意签证的依据。被调查或抽查的单位有义务积极协助检验检疫人员进行查核,提供必要的资料、证件和工作条件。
——摘自《企业管理人员质量安全知识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