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质检百科>>质检业务>>业务职能>>

检验检疫签证发放有哪些要求?

2011-05-25 15:39:33 中国质量新闻网

   对于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商品,检验检疫机构一般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或《入境货物通关单》进行货物放行。对于未列入上述目录的法定检验检疫商品或检疫对象,按如下要求进行放行:

   (1)对进口可再利用的废物原料,海关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货物。各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上述通关单时,在备注栏注明“上述货物经初步查验,未发现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物质”。

   (2)对进口旧机电产品,海关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货物。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在签发上述通关单时,在备注栏注明“旧机电产品进口备案”的字样以及《配额产品证明》编号、《进口许可证》编号或《机电产品进口证明》编号或《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编号。

   (3)对出口纺织品标识查验,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货物。检验检疫机构在签发上述通关单时,在备注栏加注“纺织品标识查验合格”字样。

    (4)对输往美国、加拿大带有木质包装的货物,海关凭《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货物。

   (5)对于美国、日本输往我国的不属于《法检目录》内的非木质包装货物,海关凭《出境货物通关单》或加盖检验检疫专用章的《报关单》验放货物。

   (6)进口货物发生短少、残损或其他质量问题需要对外索赔时,海关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和用于索赔的检验证书副本验放货物。

   (7)对尸体、棺柩、骸骨、骨灰等的出入境,按照《关于遗体运输出入境事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事法[1998]11号)办理,海关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出境许可证》验放。

   (8)除上述情况外,其他未列入《法检目录》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检验检疫和通关的特殊检验检疫对象,海关一律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和《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此外,对于援外出口物资,要在《出境货物通关单》上注明“援外出口物资”。

    ——摘自《企业管理人员质量安全知识读本》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