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是依据贸易合同开出的,出口商在接到信用证时发现其与贸易合同的规定不一致,可以要求对方更改信用证。因此,合同中的品质条款非常重要,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出口商品的品质规格条款,应签订影响货物品质的主要项目。
(2)凡是要明确数据的项目,如有效成分、有害元素、物理指标等,一般都应有上下幅度,例如“××以上”、“××以下”、“××—××”等,不能只用一个绝对数字。
(3)某些以地名或品牌名称、商标成交的出口商品,交货时一定要保持传统的、优等的质量要求。
(4)出口食品和出口动物产品的卫生检验和检疫,一般均按我国标准和有关法令规定办理。如国外客户提出新的特殊要求,或需要按对方国家的法律、法规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检疫时,应先由对方提供有关的法令、标准和技术资料,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有关部门研究后,方可签订合同。
(5)有关出口药品、锅炉压力容器等,由其他监督检验机构负责检验管理的,应向各有关单位联系。
——摘自《企业管理人员质量安全知识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