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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报检工作有什么要求?

2011-05-11 15:47:31 中国质量新闻网

    1.报检人的管理

   严格执行凭报检员证报检制度,加强对报检企业和报检人员相关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培训。报检人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开展报检工作。代理报检企业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代理报检业务。受理代理报检业务时,应审核报检人提供的委托单位的委托书。

   加强对报检人的报检行为管理的力度,维护正当报检工作秩序。对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要严格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2.实施卫生注册/质量许可、食品标签、化妆品标签等管理货物的审核

   严格对实施卫生注册/质量许可、食品标签、化妆品标签等管理货物报检的审核,对报检属于实施卫生注册/质量许可、食品标签、化妆品标签等管理货物的,检务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相关资料。严禁受理非注册和未取得许可等相关证书、证明的货物报检。

    3.严格随附单据审核

   对于合同、信用证、发票、装箱单、厂检单等与检验检疫工作质量密切相关的单证,检疫人员要严格审核。对于随附单证质量或单证真伪有疑义的,待确认后方可受理报检。报检人暂缺部分单证时,经与施检部门共同协商,在不影响检疫工作开展的前提下,由报检人提供后补证单资料的保函,可先予受理报检,并在规定时限内由施检部门催促报检人补齐有关证单资料。电子报检随附单据的审核由施检人员在收取随附单据时实施。对以信用证为结汇方式的出境货物,检验检疫机构受理出境货物报检时,如发现信用证与合同不一致,应要求报检人对合同或信用证进行修改,不能修改的以信用证为准。

    ——摘自《企业管理人员质量安全知识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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