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报检时,应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外贸合同(售货确认书或函电)、信用证、发票、装箱单等必要的单证。
下列情况还应按要求提供有关文件:
(1)凡实施出口质量许可、卫生注册登记或需审批审核的货物,应提供有关证明。
(2)出境货物,须经生产者或经营者检验合格并加附检验合格证或检测报告;申请重量鉴定的,应加附重量明细单或磅码单。
(3)凭样成交的货物,应提供经买卖双方确认的样品。
(4)报检出境危险货物时,必须提供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鉴定结果单和使用鉴定结果单。
(5)出境特殊物品的,应提供国家出口批文和有关证明、检验证书等,以及直属检验检疫局卫生检疫处签发的《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
(6)用于展览、工程、科研等临时入境货物报检时,须提供有关部门批件。
(7)援外物资报检,应提供援外物资产品一览表。
(8)对凭《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报检的,应要求报检人提供换证凭单正本及有关单证。如实行出境货物电子转单,检验检疫机构要求报检人提供换证凭单传真件,或者提供出口商品的转单号和密码。
(9)在接受出境人员申请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及预防接种证书时,应要求其提供本人有效证件(护照或居民身份证,核对原件,保留复印件)。
(10)在受理出境运输工具、集装箱报检时,检验检疫机构要求报检人提供检疫证明并报告人员健康状况。
——摘自《企业管理人员质量安全知识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