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销售日益增多,已成为我国市场的主要商品形式,但定量包装商品短斤少两,包装标志不规范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却时有发生,已成为政府、社会、广大消费者关注的热点。为了从源头加强对定量包装商品的监督管理,国家质检总局于2001年4月制定了《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定》和《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决定在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并推行定量包装商品“C”标志管理制度,以此全面提高我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计量管理水平。
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C”标志管理,在我国是一种全新的监督管理方式,从某种意义上讲,它是一种“三维”的立体式监督。首先是企业的自我监督,因为第一环节就是企业的先行自我评价;其次是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即在企业自我评价的基础上,政府部门组织必要的核查;最后是来自市场和消费者的监督。实施“C”标志管理,对提高我国定量包装生产企业计量管理整体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利益,促进我国计量工作与国际通行做法相接轨,适应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将产生重要影响。对印有“C”标志的定量包装商品,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而不必担心“缺斤短两”。
——摘自《企业管理人员质量安全知识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