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
拟申请取得有关人员证的人员,应参加考试机构组织的人员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2.审核
考试合格的人员由考试机构统一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人员证,发证机关进行审核。
3.发证
发证机关对参加过考试机构考试合格,并审核合格的人员,颁发相应的人员证件。
4.复审
人员证件期满前3个月,持证人员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复审申请,复审合格的应当在证件上盖章。
——摘自《领导干部质量安全知识读本》
1.考试
拟申请取得有关人员证的人员,应参加考试机构组织的人员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2.审核
考试合格的人员由考试机构统一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人员证,发证机关进行审核。
3.发证
发证机关对参加过考试机构考试合格,并审核合格的人员,颁发相应的人员证件。
4.复审
人员证件期满前3个月,持证人员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复审申请,复审合格的应当在证件上盖章。
——摘自《领导干部质量安全知识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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