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检验,是指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但不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按照就近就便和双方自愿原则自主选择,委托国家具有法定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的食品出厂检验。企业可以与具有法定资格的检验机构签订检验合同或检验协议。合同或协议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摘自《领导干部质量安全知识读本》
委托检验,是指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但不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按照就近就便和双方自愿原则自主选择,委托国家具有法定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的食品出厂检验。企业可以与具有法定资格的检验机构签订检验合同或检验协议。合同或协议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摘自《领导干部质量安全知识读本》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