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质检百科>>质检业务>>质检法规>>

食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制度有哪些要求?

2011-03-28 14:42:20 中国质量新闻网

   强制检验是指,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和符合规定的要求,法律法规要求企业或者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开展的食品检验。在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中,强制检验包括发证检验、出厂检验和监督检验。

    (1)发证检验

   发证检验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受理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时,由检验机构对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的质量安全检验。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作为发证的必备证明材料,检验合格是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

    (2)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是企业应当承担的保证产品质量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要求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在产品出厂前依据标准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进行逐项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

    (3)监督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属于强制性的监督检验。监督检验通常采取抽样检验,并将检验结果与产品标准要求相比较得出检验结论。

    (4)食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的几种检验方式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在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中的发证检验、出厂检验和监督检验3种强制检验形式,既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这3种形式贯穿于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整个过程,是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所采取的必要措施,缺一不可,但又各有侧重,相互区别。发证检验和监督检验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所采取的一种行政行为;而出厂检验是企业为保证其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合格所采取的一种企业行为,是企业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

    ——摘自《领导干部质量安全知识读本》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