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部门对食品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即按照风险高低划分等级,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有重点地进行监督管理,通过建立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突出监管重点,不断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食品质量安全和卫生状况、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持续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巡查、加严检验、回访、强制检验、监督抽查、年度报告审查和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其中,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生产加工领域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市(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要求开展相应的工作。
——摘自《领导干部质量安全知识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