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监督管理的食品是指加工食品,属于工业的范畴,即以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等为原料,经过加工、制作并销售的供人们食用或者饮用的制品,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等28大类的525种。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关规定,满足保障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要求,不存在危及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得超出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依据GB 7635—2002《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所有部分),和即将出台的GB/T15091.2《加工食品基本术语和分类第2部分:加工食品分类》,结合我国食品加工的行业现状和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把食品划分为28大类,525种。
依据GB/T 22000—2006/ISO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食品安全是指在按照预期用途进行制备和(或)食用时,不会对消费者造成伤害。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的概念可以表述为:食品(食物)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导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食品安全既包括生产安全,也包括经营安全;既包括结果安全,也包括过程安全。
——摘自《领导干部质量安全知识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