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业纤检机构作为国家对纤维质量实施行政监督,维护纤维正常流通秩序,促进纤维及制品产业生产发展的宏观调控工具,其主要职能可以概括为4大项,即制定纤维质量监督管理方针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含技术规范);实施纤维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开展国家纤维质量公证检验;开展纤维检验管理。在履行这四大职能的同时,为社会和有关部门提供纤维及其制品检测方面的服务。
为了保证四大职能的有效实施,1994年9月6日国家人事部正式发布文件(人法函[1994]21号),明确中国纤维检验局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各省级专业纤检机构正陆续实行公务员制度管理,以规范专业纤检机构履行对纤维的质量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起到了约束、规范作用。
——摘自《领导干部质量安全知识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