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一种行政许可制度,具有“强制性”、“核准性”、“评价性”、“准入性”等性质。
1.强制性
凡是国家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范围的产品,其生产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期内申请并取得生产许可证,才能进行生产和销售。
2.核准性
国家质检总局对申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按照生产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审查、核准。凡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资格证书,允许其生产和销售。
3.评价性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评价,并对其生产的产品进行检验,确认该企业具备持续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才颁发生产许可证。
4.准入性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际上是国家重点监管产品的“市场准入证”。对生产列入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内产品的企业,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其具备最基本的持续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发放生产许可证,准许其生产和销售。
——摘自《领导干部质量安全知识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