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开始逐步建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国民经济开始进入高速发展阶段。与此同时,工业生产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一些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哄而起,盲目上马,原有的一些中小型企业设备陈旧,管理混乱,粗制滥造,致使不少质量低劣的产品流向市场,冲击了合法生产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导致许多恶性质量事故不断发生,如北京饭店电梯失控、舞阳钢厂剪彩典礼时钢水包吊在半空中放不下来等质量事故。
针对这种情况,1980年8月,开始对低压电器、民用电度表等产品试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
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作为一项新的产品质量监管制度,在促进企业完善内部管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试行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1983年,在总结试行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对重要工业产品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要求。1984年4月7日,国务院颁布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发[1984]54号)。低压电器,电度表等87类产品被列入第一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颁布后,原国家经委于同年又发布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成立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设在原国家标准局,承担全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并逐步形成了国家统一管理,部门审核发证,地方技术监督局负责监督执法的管理体制。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具有“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随后,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质技监局质发[1999]143号),决定从1999年1月1日起,将国家经贸委各委管工业局,劳动部、建设部、原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原电力部等部门负责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进行统一管理。2001年,国务院决定撤消国家经贸委各委管国家局,成立各行业协会。同年,国家质检总局成立,其“三定”方案明确了国家质检总局管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2002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国质检[2002]19号令)。
2005年7月9日,国务院第440号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决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2005年9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80号令),随后,又出台了一系列相关规定,逐步形成了“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突出重点,程序规范”的管理体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也日趋完善,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经过多年的努力,逐步健全了生产许可证管理机构,设立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建立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50多个审查部,指定了400多个承担发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培养了一支近8000名从事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的审查员和技术专家队伍。在此期间,生产许可工作的制度建设、法律法规建设不断完善,先后制定了508个产品实施细则,发布了1300多个规范性文件和生产许可证公告。
——摘自《领导干部质量安全知识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