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国民经济呈现快速发展,产品供不应求矛盾凸显,“重产出、轻质量”的现象抬头,一些基础工业产品质量出现严重下滑。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对此高度重视。时任国家经委副主任的朱镕基同志代表国家经委向国务院和全国人大作了《关于扭转部分工业产品质量下降状况的报告》,提出了遏制产品质量滑坡的9项措施,其中之一就是实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制度,国务院决定从1985年第3季度开始实施。1985年3月15日,原国家标准局发布了《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国标发[1985]38号);同年9月,国家经委下发了《关于实行国家监督性的产品质量抽查制度的通知》(经质[1985]556号)。1985年第3季度,原国家标准局组织对几百家企业的33类数百种产品实施了首次国家监督抽查。第一批17类产品质量抽查结果在《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公报(第一号)》上公布。朱镕基同志还专门撰写了《加强监督抽查,狠抓产品质量》的文章,对第一次监督抽查情况进行了介绍和分析,阐述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的意义,要求各级经委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能手软、殉情、不了了之。自此,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制度作为国家对工业企业进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被确立下来。1986年,国家经委发布《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的若干规定》。1991年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补充规定》。2001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监督抽查制度实施23年来,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直接组织对23万家企业的27万多种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也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地方监督抽查,目前每年抽查达数万家企业20多万批次产品。
——摘自《领导干部质量安全知识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