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是指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人民政府赋予的行政职权,对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的产品实施质量监督的一项制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的法律依据是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包括《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以及有关部门、地方颁布的管理本行业、本地区的质量监督的规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产品,检查依据的是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方式还包括统一监督检查、定期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等。对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拒绝。
——摘自《领导干部质量安全知识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