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可的本质是通过具有权威性、独立性和专业性的第三方机构按照国际标准等认可规范所进行的技术评价,证明认可的对象具有承担相应合格评定活动的能力,值得信赖,以供寻求认证、检测和检查的相关方选择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等合格评定机构,为这些合格评定机构的评定结果在国内外得到接受和承认奠定基础。
如前所述,认证认可与其他形式的合格评定活动(第一方声明和第二方合格评定)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它是由独立、权威和具有较强专业能力的机构所进行的合格评定活动,并且是通过书面形式对评定结果加以公示性证明的活动。它的产生,主要是基于两种需求:一种是对独立性、专业性和权威性的符合性评定的需求,以保障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得到切实满足,这种需求既可能来自于企业或者行业协会,也可能来自标准化组织或者政府机构;另一种是对合格评定结果的具有公信力的公示性证明的需求,以有效解决市场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认证认可活动之所以能够很好地满足上述两点需求,是因为:第一,由于认证认可活动是由具有较强专业能力的机构所进行的合格评定,因而可以保障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得到满足;第二,由于认证认可由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的机构进行合格评定,其公示性证明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因而能够更好地获得需求方或者社会的认同和信任,从而能够更好地达到解决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目的;第三,认证认可所出具的证书或者符合性标志,是合格评定的社会化、规范化形式,是由具有权威性、专业性和公信力的机构为申请认证认可的组织的产品、服务、体系、能力满足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而提供的一种信任保证,因而对消费者和相关利益方或者社会具有明示和保证作用。
——摘自《领导干部质量安全知识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