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是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质量是反映实体满足明确和隐含需要的能力的特性总和。
实体是指产品(包括服务)、组织、体系、过程和人员等。明确的需要一般是指在合同环境下以书面形式规定的各项条款,主要有法律法规的规定、供需双方达成的协议、供方企业内部的各种规定等。隐含的需要表现为一些众所周知但没有或不必明确规定的需求以及在现有的条件下难以满足的合理需求。如易碎的产品如何防止其破碎是一道难题,如果谁能够首先满足这种要求,就抢得了高质量的先机。所以,满足隐含的需求是促进质量提高、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的关键。
能力是组织、体系或过程实现产品并使其满足要求的本领。能力是质量的核心,它指的是产品所具有的特性,如符合性、功能性、可用性、经济性、美观性、可维修性等,不同的产品具有不同的特性要求。
——摘自《领导干部质量安全知识读本》